李晓明,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刑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博士点及硕士点负责人。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江苏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1入选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002年获“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分别于2004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访学,2005年至2007年在美国波士顿学院法学院和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访学,2010年获苏州大学教学名师称号。
自1981年任教以来,整整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了30多年。1989年授予河北省“全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995-1996连续两年被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授予“院级优秀教师”;1997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省管专家”和“优秀社科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2002年底成功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2005年荣获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在刑法学教学上建立了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变注释刑法学为理论刑法学,变知识内容为能力内容;变职业内容为素质内容;变书本知识为实践知识;变静态知识为动态知识;变僵死知识为灵活知识等改革创新。在教学方法上采用了案例式、诊所式、兴趣与究问式、詹姆斯式等新的教学方法,做到了变知识传授为能力培养、变单纯“给水”为教其“取水”;变只教学为教研相济;变以上课为主为课上课下研学并重。
长期坚持给本科生上课,注重对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的系统培养,为法学教育事业和法学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长期以来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坚持结合实际搞科研。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行政刑法学导论》、《中国刑法基本原理》、《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学》、《中国保安学》、《中国犯罪学论纲》等著作30余部。参加国家“九五”规划正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三项,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研究等6项,获奖成果2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