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村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2005年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徐静村教授196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现代法学》主编。从教30多年来,徐静村教授已出版法学著作30余种,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著述总字数约1000万字。著述中有18项获得省市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989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1992年获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1]
徐静村教授倾注全部心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自20世纪80年代招收硕士研究生,1995年春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他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已有146人获得硕士学位、41人获得博士学位。他所指导的博士论文中有两篇分获2001年和2003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2001年,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2003年,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他是迄今为止全国法学界惟一一位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的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