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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期龙子湖法学论坛

发布日期:2018-06-04 刘小朋 浏览次数:[]

  2018年6月4日晚19时,刑事司法学院第六十四期龙子湖法学论坛在教科楼A座504会议室如期举行。我院侯东亮博士以《人民法院“三项规程”中的证据制度》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及其他学院同学参加讲座。

  首先,侯老师从“三项规程”的由来演变进行了规范梳理。“三项规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并从“三观”上阐释了其存在的目的:1、宏观上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中观上实现庭审实质化;3、微观上保障集中审理,防止法官庭前预断。然经过半年的试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答案是否定的,刑事审判的冲突依旧:理论上程序性权利的扩张和现实中服务于庭审的效力。

  其次,侯老师着重介绍并从学理上分析了“三项规程”中的具体证据制度。庭前会议规程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规程将庭前会议界定为庭审准备程序,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并突破性规定了证据展示制度,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帮助等等。并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对一审普通调查程序进行阐释,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程的新发展,包括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及排除全覆盖。这是程序性裁判在我国的新高度。最后环节大家互动交流,并积极和侯老师讨论自己所存疑问,不断摩擦学术的火花。通过这次论坛同学们接受了一次学术洗礼,此次论坛学术氛围浓厚,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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