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具体条件参见《办法》。
第三条 学院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政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第四条 评审程序
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9至10月进行。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见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材料不予认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条 评定方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依据综合素质评测积分排名,综合素质评测积分=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基本素质量化考评积分。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推荐免试生和第一志愿为我院者优先,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亦相同者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若新生被录取后有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应优先考虑并按照本细则计分排名。
第二章 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计算方法
第六条 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科研、专业实践、其它共四个部分,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为四部分得分之和。
第一节 课程成绩
第七条 以评审学年所修全部课程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为:本学年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分(公共课成绩不能低于75分)。
第二节 学术科研
第八条 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正文字数5000字以上,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且被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原则上限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论文可参与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开出版的一般CN期刊:复合影响因子≤0.5,每篇计5分;0.5<复合影响因子≤1.0,每篇记10分;1.0<复合影响因子,每篇记15分。如果论文所刊发的一般CN期刊年发行期数在24期(不含)以上,或当年平均单期刊发论文数量在50篇(不含)以上的,按原标准20%计分,且累计不超过2篇。
2. 北大核心期刊:每篇20分。
3.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每篇25分。
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C类期刊:每篇30分,其中法学类期刊每篇40分。
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B类期刊:每篇60分,其中法学类期刊每篇80分。
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A类期刊:每篇100分,其中法学类期刊每篇120分。
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特殊奖励期刊:每篇200分
刊物级别的认定,以参评论文发表时为准。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书籍、论文集等收录(转载)的,计最高分,不累计。
参与计分的论文原则上应当已经出版。对发表于北大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凭加盖编辑部公章的正式用稿通知,可按上述标准50%计分。
在增刊、专刊、专辑、内刊等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严禁一稿多发(参评成果有60%以上相似视为一稿多发),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当学年参评资格。
第九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类成果计分标准
独立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6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30分。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确定的国家级出版社目录为依据。合著专著的,按合作完成科研成果计分。
参与编写著作或教材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含译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每万字计2分,最高3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含译著)或一般教材,每万字计1分,最高15分。书中需表明参与人员贡献,否则不予计分。
参与计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限2部,每部限15万字以上,须已正式出版。
第十条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1.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计100分;2.国家级科研项目计80分;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计60分;4.省部级项目计20分;5.厅局级项目计10分;6.校级项目计5分。
无经费的科研项目,按上述标准50%计分。
主持在研科研项目,按上述标准50%计分。
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按合作完成科研成果计分。
参与在研科研项目不计分。
在研科研项目须提交立项证明材料,完成科研项目须提交结项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获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 获得各类奖项的科研成果,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按如下系数计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奖 |
1.6 |
1.4 |
1.2 |
1.1 |
教育部社科奖 |
1.6 |
1.4 |
1.2 |
1.1 |
省、部级奖 |
1.5 |
1.4 |
1.2 |
1.1 |
司、厅级奖 |
1.2 |
1.15 |
1.1 |
1.05 |
校级奖 |
1.2 |
1.15 |
1.1 |
1.05 |
获奖成果以奖励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如果科研成果奖励不区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2. 研究成果被省部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应用(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2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研究成果被地厅党政机关应用(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应用者)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被县处级党政机关应用,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增1篇一般CN期刊论文的计分。
第十二条 学术会议计分标准
1. 学术会议仅限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学会组织及其它学术团体单独或者联合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国家级学术会议指中国法学会及其直属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主要指年会)及与其级别相当的学术会议;省部级学术会议指省级法学会及其直属研究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会议(主要指年会)及与其级别相当的会议;校级学术会议指由学校审批统一组织的学术会议及与其级别相当的会议;院级学术会议指由学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及与其级别相当的会议。会议分论坛一般按主论坛降一级认定。学术会议级别的最终认定和解释权归学院评审委员会。
2. 向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正文字数5000字以上)被会议收录,如结集出版,国家级学术会议计15分,省部级学术会议计10分,校级学术会议计5分,院级学术会议计2分;如未结集出版,凭论文集计1至2分(省部级以上会议计2分)。
同时在学术会议上报告论文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学术会议分别额外加6、4、2、1分。会议评议人不计分。
第十三条 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应根据合作者排序,在原计分标准基础上乘以相应计分系数进行计分。与本人导师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研究生排序可上移一位,但总参与人数不变。
合作发表论文加分仅限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及之后不计分。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著。与导师外的本院教师合作发表论文的,经导师书面认可,可参照上述规定加分。
排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及之后 |
计 分 系 数 |
0.7 |
0.3 |
|
|
|
0.5 |
0.3 |
0.2 |
|
|
0.5 |
0.3 |
0.1 |
0.1 |
|
0.5 |
0.2 |
0.1 |
0.1 |
0.1 |
第三节 专业实践
第十四条 学术和科技竞赛
1.研究生学科和科技竞赛范围包括学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校级以上学科和科技竞赛由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有关学术团体主办;校级学科和科技竞赛由研究生处和学校其它部门主办。各类团体项目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计分标准如下:
竞赛层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80 |
60 |
40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0 |
10 |
司、厅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同一竞赛项目同一学年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只计最高分;同一项目在不同学年获得多个层次奖项,后一个奖项只计高出前一次奖项的分值。
各类团体项目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分解计分,按合作完成科研成果计算方法计分;个人项目按上述标准50%直接计分。
2. 校级以上或其他高校主办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必须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参加,竞赛层次的界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解释;我院自行组织的学术和科技竞赛,坚持学术科研导向原则,奖项应合理设置并提前公布。
第十五条 专业能力证书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限A证)或注册会计师证,每项计2分。
第四节 其他
第十六条 学习阅读本学科学术成果及必读书目,完成手写形式读书笔记3万字以上,经本学位点三名导师(必须包含本人导师)评定为良好以上,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计1分。
在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读书会等学术活动上做报告,每次计0.5分。
其它形式的学术活动或专业实践活动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后,酌情计0.5至2分。
第三章 基本素质量化考评积分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研究生基本素质量化考评主要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及日常行为综合表现。考评结果以“基本素质考评积分”方式来量化体现,上限为10分。
第十八条 基本素质考评加分
1. 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每半天加0.5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签到表或其他记录为准。个人在校外兼职、实习等不计入此列。同一活动或系列活动连续多次参加最多加2分。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或全体党员(团员)参加的党团活动,不加分。
2. 参加文体比赛获奖,在按参加集体活动加分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额外加分:
(1)文艺比赛
比赛层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 |
3 |
2 |
省级 |
3 |
2 |
1 |
市级 |
2 |
1.2 |
0.8 |
校级 |
1 |
0.7 |
0.5 |
(2)体育比赛
比赛层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4-8名 |
国家级 |
4 |
3.5 |
3 |
2 |
省级 |
3 |
2.5 |
2 |
1.5 |
市级 |
2 |
1.5 |
1 |
0.5 |
校级 |
1.5 |
1 |
0.5 |
|
参加团体比赛获奖,每人按上述标准50%计分。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性作品者,根据报刊级别、作品长度、作品类型等,酌情加0.5至1分,上限2分。非文字类作品如摄影作品不加分。
4. 在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模范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次加1分,被评为“文明宿舍”每人次加0.5分。
5. 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每学年限1次。
6. 研究生有其他突出表现者,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酌情加0.5至1分。
本部分加分上限为7分。
第十九条 基本素质考评扣分
1. 要求全体研究生或全体党员(团员)参加的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0.2分(公假或本人病假除外),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需要部分研究生参加的活动,应到者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出席集体活动以活动签到表或其他记录为准。
2. 违反校规校纪或公共道德者,酌情扣0.5至2分;情节严重的,扣2至5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学年评奖资格。
第二十条 研究生干部经考核合格者,按下列标准计分:
1. 研究生会主席每人每学年最高加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每人每学年最高加2.5分;党/团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各专业负责人(班长)每人每学年最高加2分;各部副部长每人每学年最高加1.5分;各级干事每人每学年最高加1分。
2. 在校研究生会任职者,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3. 研究生干部加分需提交个人《述职报告》作为计分依据。
4. 研究生干部加分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对研究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位干部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确定加分。
5. 担任研究生干部加分需任职满一年(按学年计算),任职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上述标准50%加分,任职不满半年不加分。
6. 研究生干部兼任多职者,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7. 研究生干部因个人原因履职不力或无故在应当参加的学生干部会议中缺席、迟到、早退,视情扣0.2-1分。
8. 研究生干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可额外加分,但最多不超过2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参与计分的项目原则上按学年认定,起止时间为上年度奖学金评定材料提交截止日至本年度截止日,其中成果类项目署名必须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二十二条 申报参与计分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网络截图及其它证明材料,论文类成果还需提交相应检索页)。
第二十三条 参与计分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必须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具有紧密联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及本人知识结构有高度相关性。
第二十四条 如遇总分并列情况,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高者优先;学业成绩综合考评积分亦相同者,学术科研积分高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可对本细则的个别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本细则未尽事宜,如与本细则中条款相近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无相近条款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细则内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
附件2: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自评表
考评 项目 |
计分项目 |
具体内容(不够可自行插入行,填写前请将红色字体删除) |
自评 得分 |
审核 得分 |
学业 成绩 综合 考评 |
课程成绩 |
(填写专业课程门数与平均成绩) |
|
|
学术论文 |
1.(填写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刊物名称与级别、作者排名等) |
|
|
|
2. |
|
|
著作、教材 |
1.(填写书名、出版社名称与级别、出版时间、作者排名或写作字数等) |
|
|
|
2. |
|
|
科研项目 |
1.(填写项目名称、批准单位、编号、立项/结项时间、项目级别、经费、排名等) |
|
|
|
2. |
|
|
学术会议 |
1.(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会议级别、提交\报告论文题目等) |
|
|
|
2. |
|
|
学术科技竞赛 |
1.(填写竞赛名称、竞赛等级、获奖时间、获奖等级、授奖部门、排名等) |
|
|
专业能力证书 |
1.(填写证书名称、取得时间、证书级别等) |
|
|
其他 |
1.(填写加分项详细信息) |
|
|
基本 素质 量化 考评 |
基本素质加分 |
1.(填写加分项详细信息) |
|
|
|
2. |
|
|
基本素质扣分 |
1.(填写扣分项详细信息) |
|
|
研究生干部 |
(填写所任职务、任职时间等) |
|
|
备注 |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总分 |
总分=所有项目得分之和 |
|
|
附件2: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一览表
项 目 |
计分标准 |
说 明 |
学术论文 |
特殊奖励类期刊 |
200分/篇 |
1.正文字数需5000字以上,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且被主流数字期刊资源库(原则上限中国知网)收录2.一般CN期刊年发行期数>24期,或当年单期平均刊发论文数量≥50篇,按原标准20%计分,且累计不超过2篇。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就高计分,不累加。4.发表于北大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凭加盖编辑部公章的正式用稿通知,可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 |
A类法学期刊 |
120分/篇 |
A类期刊 |
100分/篇 |
B类法学期刊 |
80分/篇 |
B类期刊 |
60分/篇 |
C类法学期刊 |
40分/篇 |
C类期刊 |
30分/篇 |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
25分/篇 |
北大核心期刊 |
20分/篇 |
普通CN期刊(复合影响因子>1.0) |
15分/篇 |
普通CN期刊(1.0≥复合影响因子>0.5) |
10分/篇 |
普通CN期刊(复合影响因子≤0.5) |
5分/篇 |
著作教材 |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
国家级出版社 |
60分/部 |
1.参与计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限2部,每部限15万字以上。2.参与编写著作或教材,书中需表明参与人员贡献。 |
其他出版社 |
30分/部 |
参与编写著作或教材 |
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
2分/万字 |
其他出版社或一般教材 |
1分/万字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
100分/项 |
1.无经费的科研项目,按照50%计分。2.主持在研科研项目,按50%计分。3.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按合作完成科研成果计分。4.参与在研科研项目不计分。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80分/项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
60分/项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20分/项 |
厅局级项目 |
10分/项 |
校级科研项目 |
5分/项 |
科研成果获奖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获奖科研成果,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按左侧系数计分;2.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内获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3.同一成果在不同年度内获得多项奖励,后一次奖励只计高出前一次奖励的分值;4.奖励不区分等级按三等奖计分。 |
国家级奖 |
1.6 |
1.4 |
1.2 |
1.1 |
教育部社科奖 |
1.6 |
1.4 |
1.2 |
1.1 |
省、部级奖 |
1.5 |
1.4 |
1.2 |
1.1 |
司、厅级奖 |
1.2 |
1.15 |
1.1 |
1.05 |
校级奖 |
1.2 |
1.15 |
1.1 |
1.05 |
学术会议 |
会议级别 |
收录论文 |
报告论文 |
1.学术会议级别认定标准详见《细则》;2. 会议分论坛一般按照主论坛降一级认定;3.会议评议人不计分 |
结集出版 |
未结集出版 |
国家级会议 |
15分/篇 |
2分/篇 |
6分 |
省部级会议 |
10分/篇 |
2分/篇 |
4分 |
校级会议 |
5分/篇 |
1分/篇 |
2分 |
院级会议 |
2分/篇 |
1分/篇 |
1分 |
学术科技竞赛 |
竞赛层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同一项目同一学年获多个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学年获多个奖项,只计高出前一次奖项分值。2.团体项目按合作完成科研成果计分,个人项目按50%计分。 |
国家级 |
80 |
60 |
40 |
20 |
省、部级 |
40 |
30 |
20 |
10 |
司、厅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2 |
证书 |
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
2分 |
已取得证书均可加分。 |
注册会计师证 |
2分 |
其他 |
完成3万字以上读书笔记 |
1分 |
读书笔记需经包括本人导师在内的三位导师评定为良好以上。 |
研究生读书会做报告 |
0.5分 |
基本素质加分 |
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
0.5分/半天 |
1.要求全体学生或党员(团员)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加分;2.参加团体文体比赛获奖,每人按50%加分;3.非学术作品加分上限2分;4.义务献血加分每学年限1次;5.本部分总分上限7分。 |
参加文体比赛获奖 |
比赛层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4 |
3 |
2 |
|
省级 |
3 |
2 |
1 |
|
市级 |
2 |
1.2 |
0.8 |
|
校级 |
1 |
0.7 |
0.5 |
|
比赛层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4-8名 |
国家级 |
4 |
3.5 |
3 |
2 |
省级 |
3 |
2.5 |
2 |
1.5 |
市级 |
2 |
1.5 |
1 |
0.5 |
校级 |
1.5 |
1 |
0.5 |
|
发表非学术作品 |
0.5~1分/篇 |
获评“模范宿舍” |
1分/人 |
获评“文明宿舍” |
0.5分/人 |
义务献血 |
1分/次 |
基本素质扣分 |
要求全体学生或党员(团员)参加的活动 |
请假(除公假或本人病假) |
-0.2分/次 |
违反校规校纪情节特别严重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学年评奖资格。 |
无故缺席 |
-0.5分/次 |
要求部分研究生参加的活动,无故未到者 |
-0.5分/次 |
违反校规校纪或公共道德者 |
-0.5~2分 |
违反校规校纪或公共道德情节严重者 |
-2~5分 |
研究生干部 |
研究生会主席 |
3分 |
1.在校研究生处任职者,参照以上标准加分;2.研究生干部加分需提交《述职报告》;3.任职需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50%计分;4.兼任多职者只计最高分。 |
研究生会副主席 |
2.5分 |
党/团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各专业负责人(班长) |
2分 |
各部副部长 |
1.5分 |
各级干事 |
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