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初试准考证原件,提交加盖档案或人事管理公章的政审表(附件1)和本人亲笔签名的《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除以上材料外,各类考生须提供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效期内)、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纸质版)或学生证(原件,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复印件)。其中学生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有效期内)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效期内),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高等学历认证报告(纸质版,可在学信网验证)。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纸质版)。其中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4)专科生:专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有效期内)。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出现役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考生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后归还本人的材料除外)按照上述顺序封装在档案袋中,于资格审查阶段统一提交。档案袋中材料提交后由学院留存,不再归还考生。
此外,考生还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请务必按“资格审查+专业+姓名”命名),于3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ingsiyjs@163.com。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其中:
专业课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分值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考察。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英语能力测试分值为听力60分,口语40分,合计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60分钟。
三、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4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3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待录取。
(4)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待录取。
(6)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7)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8)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9)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学院不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10)在复试名单、待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社会举报存在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复试、待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科研楼A座5楼刑事司法学院
(2)联系方式:18503881167 焦老师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复试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