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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第四讲:从典型案例透视重罪检察的司法平衡之道

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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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我校郑东校区第一教学楼顺利举行。本次“双师同堂”的主讲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邱惠敏主任,就《重罪案件办理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随后,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检察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在上教授作为另一位主讲人围绕《刑事检察现代化的面向》展开探讨。讲座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姜保忠主持,校院师生百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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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邱主任围绕重罪案件办理,从目的、立场、标准、方法、效果五个维度展开系统分析。强调司法目的需兼顾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通过昆山反杀案、天津老太持枪案等典型案例,揭示了证据审查与亲历性审查的关键作用。邱主任强调,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避免机械执法,注重法理情统一,以实质化审查确保公平正义。讲座中她列举多起监督案例,如某甲杀人案改判、村民私搭浮桥案等,凸显证据矛盾排除、社会效果考量及司法纠偏的重要性。最后她指出,司法需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接受度,通过释法说理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政治、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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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在上教授以《刑事检察现代化的面向》为题,立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背景,强调刑事检察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恪守客观公正义务、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优化审前侦查活动、平衡协商与对抗关系以及溯源捕诉关系等内容。当前实践中存在疑罪从无原则落实不足、有效辩护缺失、侦查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措施,推动审前侦查活动规范化。刑事检察现代化需立足国情,融合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成果,在理念创新与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路径,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观点与邱惠敏主任的实务探索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的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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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主持人姜保忠教授总结指出,邱惠敏主任通过大量案例展现了理论和实践的深度融合。他强调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核心职能,既是法律监督主阵地,更是人权保障前沿。本次“双师同堂”授课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搭建了高效对话平台,邱主任提出的证据实质化审查、法理情统一等观点,为重罪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对推动刑事检察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在研讨会的提问环节,师生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边界展开热议。针对“手段极其残忍案件是否应排除认罪认罚适用”,邱主任指出,此类案件因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使被告人认罪,仍需从严把握从宽幅度,避免轻纵犯罪。对于强迫交易罪中言词证据的审查,她强调需结合其他证据对证明力进行补强,避免仅凭被害人陈述定罪。

本次讲座为师生提供了与实务专家面对面交流的宝贵机会,深化了大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理解,对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学研究院将继续举办系列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助力法治人才培养。

作者:张英哲;初审:黄辰;复审:巩寒冰、魏煜鑫;终审:陈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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