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用军,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河南卫辉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0年毕业于新乡市第一师范学校,回乡在小学、初中任教9年,期间参加河南师范大学函授中文专业学习和法律专业自学考试,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至2001年在河南新乡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考取河南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2004年至今,先后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2011年考取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4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至今已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8项,厅级课题9项。研究领域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司法制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