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洪宪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84年9月-1986年7月留学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先后到美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参加学术会议和访问交流。
她主要从事犯罪学、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多年来坚持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第一线。她注重教学改革,主持的“临床法学教育”试验课程,受到国内外学术同行的关注,曾连续三次荣获武汉大学本科教学一等奖,并与人合作于1997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她潜心研究、具有前瞻性的代表作《有组织犯罪研究》出版后,被有关著名学者称为“填补了我国有组织犯罪研究方面的空白”, 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中得到了较大反响。因而,她1997年8月应邀出席了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国际反有组织犯罪对策”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1998年应澳门政府司法官培训中心邀请前往专题讲学并承担澳门地方政府基金项目“澳门黑社会组织犯罪研究”;1999年应日本庆应大学和日本警视厅邀请前往作“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的专题报告和进行学术交流;2000年应香港中文大学邀请、2003年应美国律师协会邀请进行学术访问和专题讲学。
她参与撰写了十几部学术著作,其中主编的有:《犯罪学概论》、《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金融犯罪司法实务及预防对策》(副主编)、《各国刑法比较研究》(副主编)等。此外,她先后在《国外社会科学》、《日本警察学论集》(日文)、《刑法论丛》、《法学评论》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多篇。近年来,她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和对策》、《医事刑法问题研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有组织犯罪研究》、司法部课题研究项目《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等重大课题研究。其著作《有组织犯罪研究》,1998年和2000年分别荣获武汉市第六、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年荣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继万鄂湘教授之后,莫洪宪教授兼任全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主任。自1992年该中心成立以来,她与全体志愿者一道,为广大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接待咨询约四万人次,回复信件近三万件,电话咨询约三万次,代理诉讼案件达九百余起(其中绝大部分胜诉),为社会上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承担“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责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帮助受虐待的妇女走上自立之路;为意外致残的孩子争得宝贵的赔偿;帮助盲人找到安居之所……。在她的带领下,该“中心”将法律援助这一公益性活动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为武大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的基地,促进了法学教学的改革和法律人才的成长,而且探索了如何对我国的社会弱者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的一条新路。由于社会效益显著,该“中心”先后被国务院、中宣部、团中央和湖北团省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和“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美、法、德、加、日、英等国的教授学者纷纷前来中心参观、访问。她本人由于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工作成绩突出,2000年被武汉市市政府授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杰出公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