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资助政策号召,落实校资助中心下发的文件,我院于9月26日至10月12日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大三学生,具体评定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同时要求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院系总成绩排名的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评定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为我校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本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我院资助部成员及时对接资助中心,顺利完成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网上申请及审批表审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