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晚7时,刑事司法学院第六十八期龙子湖法学论坛在教科楼A座504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论坛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黄辰博士主讲,其主讲题目为《犯罪构成理论中传统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之比较》。我院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期学术论坛。
论坛伊始,黄辰老师即提出了四个问题:(一)如何对待犯罪构成的内容与定位?(二)三阶层是不是外国学说?(三)构成要件是制度还是政策?(四)三阶层与四要件谁才是进化形态?
第一部分,黄老师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德日三阶层与中苏四要件中的构成要件逐一对比分析,归纳出二者的联系与区别,谈及到犯罪构成理论目前在我国的现状。黄老师巧妙地将犯罪构成理论比作显微镜,不同显微镜自然是效果不同。
第二部分,黄老师讲述了刑法学派之争,谈及不同法学派中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以及对我国刑法的贡献,归纳总结出旧派与新派的分歧点。
最后,黄老师回归问题,进行阐释:(一)犯罪构成非法定性,仅属于学术范畴;(二)大量德日刑法理论被引进和介绍,中国刑法学者开始用三阶层进行犯罪分析,于是在我国有了一种学术正当性;(三)构成要件理论不是制度或政策;(四)时间的先后顺序并不是判断谁是进化形态的标准,理论的逻辑性与体系性以及实用性才是重要的判断依据。
在师生互动环节,在座同学就该题目发表了自己的体会、见解及其想法与大家交流,并积极向黄老师提出问题,黄老师均耐心地一一解答。此次论坛的学术氛围浓厚,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