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晚7时,第八十七期龙子湖法学论坛在教科楼A座504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期法学沙龙围绕“变态犯罪心理”这一主题展开,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吕瑞萍教授主讲。出席本期沙龙的专家有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精神科奈效祯主任、我校法学实验中心心理实验室申艳乐主任,还有我院侦查学教研室张大海主任、陈在上博士和方加亮博士,另外,我院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也参加了本期沙龙。
论坛刚开始,吕教授隆重介绍莅临此次法学沙龙的各位专家,并且简要地向大家说明此次沙龙的流程。
接下来步入正题,吕教授运用自己研究的学术领域内容,生动而详实地为我们介绍了狭义与广义的“变态犯罪心理”概念的内容,其中不仅包括辨认和控制障碍的类型,还有对这种犯罪心理的分类(可分为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精神病和精神发育迟滞)。随后,吕教授用了较大篇幅对“变态犯罪心理”之一的“人格障碍”进行深层次的讲解,一方面引用美国精神病学会对人格特质的定义和德国精神病医生提出的人格障碍的特点,另一方面把人格障碍分为反社会型、偏执型、分裂型人格障碍等,并且分别概括各种人格障碍的犯罪特点。此外还介绍了麦纳顿规则和邦尼规则这两个用以检验行为人认知与意志的方法,并对责任能力评价标准简单提及。吕教授慷慨激昂的讲述引来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在此基础上,奈主任就“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病”、“癫痫病”和“本我、自我、超我”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申教授说明本次沙龙的重点应该在于明确“精神病”、“变态”、“精神疾病”、“精神障碍”这些概念的范围和归属,并认为精神病学与心理学融合是很困难的。
最后进入互动环节,在提出了判断精神病依据和DSM-V急性应激障碍诊断标准的前提下,吕教授为大家举了三个活生生的案例,分别是“南京宝马男闯红灯致人死亡案”、“汉中张扣扣杀人案”和“武汉胡某砍头案”。于是,专家和博士们以这三个案件为契机,就责任能力具体标准、假想防卫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重社会效果轻法治效果的现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大海主任浅谈自己听完此次学术沙龙的体会,认为仅仅学好法学是不够的,以后也要多多涉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领域的知识,这也正道出了在座各位的心声。此次论坛的学术氛围浓厚,场面生动有色,圆满地在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