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8日晚7时,由于疫情影响与大家阔别许久的法学沙龙暨第九十三期龙子湖法学论坛在教科楼A座108会议室圆满举行。本次法学沙龙围绕《刑事案件的辩护思维》这一题目展开,由河南见素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李峰主任主讲,我院陈在上博士主持,前检察官杜心泉主任作为嘉宾参会,参与本次沙龙的还有我院院长程政举教授、乔金茹教授、刘用军教授、张二军副教授、史贵帅老师、魏煜鑫博士和我院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生与本科生。
论坛伊始,陈在上博士依次介绍了与会的各位嘉宾和博士,并介绍了李峰主任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之后李峰主任从一个具体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开始了讲述,对该案的辩护成功总结了两点经验:第一,办理案件应秉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尝试从第三种途径解决问题;第二,律师对案件事实应带有存疑思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要抱有怀疑的态度,不盲从,不轻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为什么律师对刑事司法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要保持怀疑态度,李主任归纳了这两点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中的无罪情形,表明存在对案件事实的推论以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可能,二是实务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体化倾向导致的对人权保障的忽略,使得律师必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获得司法公正提供支持。另外对于刑事辩护的逻辑,李主任认为应倒推案件处理的逻辑,从事实开始着手,注意案件事实的细节,通过细节改变案件的命运。最后,李主任对全体法学生提出了展望:学好理论、掌握规则、体现价值。
与谈人乔金茹教授从法律论辩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论辩中最重要的是由证据决定的案件事实,检察官需要从论出发,律师则从辩出发,要秉持合规性思维,并提出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的辩护思维的不同。刘用军教授则提出了四个问题并依次做出了解答:辩护律师向谁辩护?辩护律师如何提出合理怀疑?辩护律师如何寻求第三种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建构新型不起诉制度?1.由向自己证明转化为向检察官、法官证明。2.在事实细节之中找到合理怀疑的可能。3.与被害人和解,消除社会矛盾的纠纷解决机制。4.检察机关要敢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二军副院长提出了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化现象以及辩护人应发挥的作用.认为辩护律师应怀有对法律的尊重,去捍卫法律的尊严。石贵帅老师对律师的武器做出了归纳:1.罪刑法定原则;2.无罪推定原则;3.疑罪从无原则。杜心泉主任对从其二十年的检察官生涯出发,结合其亲自承办的案件提出律师要敢于做出辩护意见,并对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做出了强调。
在提问回答环节,针对同学们有关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理性等问题,主讲人与谈人分别进行了耐心的回应。
最后程政举院长做了总结发言。程院长首先代表刑事司法学院对主讲人与与谈人提出了感谢。接着,程院长总结了刑辩律师的思维逻辑以及职业精神,对主讲人与诸多与谈人的发言进行了简要归纳。最后,程院长对未来举办的学术论坛提出增加学术争论性的展望。本次沙龙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期待下次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