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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精神要求,经刑事司法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准备工作


我院2021年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复试统一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平台系统进行复试考核(地址:http://49.122.0.149/),考生要提前登陆熟练操作,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场地的布置,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院要求。如确有困难,请及时与学院沟通。

1.设备准备。考生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并提前备好两个手机号,分别在电脑端、手机端注册腾讯会议账号;准备两台设备(带摄像功能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等)才能参加考试,一台设备为主机位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为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2.复试环境。准备安静的应试房间,需要具有良好照明条件和稳定的网络最好能够拥有有线宽带网、Wi-Fi、手机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保障条件;房间内要有简单桌凳,桌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摄像设备能完整清晰拍摄到桌面、考生上半身和房间背景,不得有任何遮挡。

3.答卷与文具。考生须提前从在线复试系统或学院网站上下载答卷模板并打印多份备用,准备空白演草纸、考试用笔等文具,使用前需向监考老师双面展示纸张和其他文具无任何标记。

4.个人证件。需提前备好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并置于桌面随时备查。

5.设备安装调试。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生端两台设备均开启摄像头。

【主机位】:考生本人须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辅机位】:设备摄像头从考生斜后方成45°拍摄(后方拍摄的设备须关闭音频,防止回音影响复试),并保证考生端的【主机位】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考生要提前关闭好移动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复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应用程序。

范例:(各位考生可视自身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二、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初试准考证(电子版),提交政审表(扫描件)。除以上材料外,各类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在校生证明(扫描件)或学生证(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扫描件)。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证明(电子版)。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专科生:专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阶段、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阶段、电子版)。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扫描件)。

(6)《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提前下载打印《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签订后扫描或拍照制作成电子版。

考生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请务必按“资格审查+专业+姓名”命名),并于3月2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ingsiyjs@163.com。


三、内容及时间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


刑事司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人员

326

13:00—17:00

系统测试

全体复试考生

328

9:00—12:30

英语能力测试(听力+口语)

全体复试考生

328

14:00—15:00

专业课笔试

全体复试考生

329

9:00-12:00

14:00-17:00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诉讼法学专业

330

9:00-13:00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刑法学专业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5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审查核验。复试前,考生要在规定时间按照学院要求,完成随机抽取复试次序,登录指定复试平台会议室,并配合完成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正式开考前,面部正对【主机位】摄像头,向学院工作人员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我院将利用技术平台实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进行综合比对,通过后进入正式面试环节。

3.突发情况。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须立即告知学院复试小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4.过程监管。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科楼A座508室

联系人:焦老师,联系电话:18503881167


刑事司法学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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