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是全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研究生会、学院团委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院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代表和维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全体研究生权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协助院校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上传下达,发挥院校与研究生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广大师生、校友、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和实务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在本院就读的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的各种机构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全体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全体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研究生全体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三)选举本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
(四)选举本院参加校研代会代表人选;
(五)其他应由研究生全体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条 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成员2名。主席团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1名,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术部、生活文体部、奖助部和宣传外联部共五个职能部门,各设部门负责人1名,干事1-2名。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执行主席职责包括:
(一)负责研究生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会与校研究生会、学院党委、团委、研究生办公室的沟通联络;
(三)召集、主持召开研究生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规划研究生会工作,代表研究生会向学院研究生全体大会做工作报告;
(五)其他应由执行主席负责的工作。
其他主席团成员职责包括:
(一)协助执行主席处理研究生会各项事务,完成执行主席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分工,指导监督所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特殊情况下临时代为履行执行主席职责;
第十二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内部的协调、统筹、沟通等工作;
(二)协助主席团处理研究生会日常事务;
(三)负责学院研究生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协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完成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
(五)承办研究生会内部工作会议并做会议记录;
(六)其他应当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术部职责
(一)协助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教务工作;
(二)负责发布、宣传并组织、发动研究生参与各类学术讲座、会议、竞赛、评奖等学术活动;
(三)负责组织举办我院的各类研究生学术科研活动;
(四)其他应由学术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四条 生活文体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生活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新生入学报到、学生证优惠磁条办理与充磁、医保办理及报销、生活用品发放等。
(二)协助学校对研究生公寓进行管理,配合开展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文明寝室评比等工作;
(三)组织、发动研究生参加院校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团体;
(四)在本院研究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五)其他应由生活文体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五条 奖助部职责
(一)组织协调国家助学金评审、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
(二)受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困难补助申请、审核和发放;
(三)负责上级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考勤签到工作;
(四)协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完成研究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励、荣誉的评审工作;
(五)其他应由奖助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外联部职责
(一)负责本会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协助校研究生会、学院团委等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学院开展的各项研究生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三)向校内外报刊投稿宣传我院研究生工作、活动及先进典型;
(四)协助学院与兄弟院校、实务机构等开展外联工作;
(五)其他应由宣传外联部负责的工作。
第五章 人事任免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均应由院研究生全体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党委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会会员,均可报名竞选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各部门负责人: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
(二)学业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三)遵纪守法,未受过校纪处分;
(四)品行端正,甘于奉献,群众基础较好。
第十九条 竞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会员可同时报名竞选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二)报名者应根据所竞选职位填写候选人简历,并提交研究生会办公室。
(三)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者进行初评,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选资格,对符合条件者提交研究生全体大会进行选举。
(四)每位候选人可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竞选演讲。
(五)研究生全体大会所有参会研究生对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
(六)投票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以投票结果为基本依据,结合候选人综合表现,决定研究生会干部任命。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干部一经任命,不可擅自离职,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或不适合继续任职者,应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将在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干事任免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主席团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1年5月28日学院研究生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