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闻

    学院要闻
    通知公告
    学术动态
    媒体报道
    龙子湖论坛

学院要闻

刑事司法学院学生职业规划系列讲座

发布日期:2020-11-19 作者:魏培林 浏览次数:[]

2020年11月18日,刑事司法学院学生职业规划系列讲座在教科楼504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市公安局涉诉涉法特聘律师夏琛作了题为“类案检索与分析方法—以走私案件为例”的主题报告。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程政举出席了本次讲座,刑事司法学院讲师证据法学博士巩寒冰担任与谈人,刑事司法学院讲师刑法学博士黄辰主持了本次讲座。

程政举院长首先为夏琛律师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河南刑事案例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聘书和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聘书。接着夏琛律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选题背景并以走私案件为例展开对类案检索与分析方法的阐述。夏琛律师通过对以往由于地方文化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同案不同判困境的分析从而肯定了最高院七月份出台的司法解释类案检索分析方法对法学界的重大意义。夏琛律师就何为类案检索,何种情况下发起类案检索等问题,运用实践中的两个走私案件并通过具体数据对类案检索与分析进行了实证研究,他罗列了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的近年来大量走私案件的量刑数据,并以这些案件数据为切入点,对这些案件中犯罪数额,法定情节,作用地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数据进行了调研探究。从而进一步论证了类案检索与分析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和存在的必要性。在讲座的最后,夏琛律师建议学校及科研单位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学生应更多学习与研读判例,并归纳总结。

巩寒冰博士在与谈中表示,本次讲座的选题有着深刻的实践意义。同时,巩寒冰博士对何为类案以及类案的判断标准做出思考。巩寒冰博士亦对律师界的阶段论提出疑问。夏琛律师对这两个问题予以补充。夏琛律师认为目前来说事实、情节、犯罪对象、数额等类似的案件可称之为类案,但基于个案有其特殊性,所以何为类案以及类案的判断标准亦可成为一个研究的新课题。针对律师界是否存在阶段论这一问题,夏琛律师予以回应,阶段论在各个职业中普遍存在,无论是律师、检察官亦或者是高校老师都会遭遇这样的困境。在优胜劣汰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有目标和持之以恒才会摆脱困境,抵达成功的彼岸。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同学结合切身实际向夏琛律师提出众多问题。主要问题有1.女生学习刑法是否受限?2.考研和工作何者更为重要?3.进入律所应当具备哪些能力?4.类案检索工作应由何人来完成?夏琛律师就与会同学的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夏琛律师结合自身实际向大家阐明女生学习刑法并不受限,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具优势。关于考研和工作何者更为重要,夏琛律师认为实践和学术并不矛盾,不要把两者简单的分割开,实践和学术应紧密融合。关于进入律所应当具备哪些能力,夏琛律师表示态度最为关键。至于类案检索工作应由何人完成,夏琛律师表示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都应该进行类案检索工作,但个案中类案检索工作主要由提出争议的一方来进行。

最后,黄辰博士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首先感谢了夏琛律师的认真准备与巩寒冰博士的精彩与谈,随后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黄辰博士认为我们在办案的时候,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带着人性去实现公平正义才是良法之治。从夏琛律师的两个案件的共犯问题出发,黄辰博士论述了刑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刑法不仅是严厉的父亲更是温暖的母亲,更是人权的保障法。最后黄辰博士从职业的阶段论出发,阐述了如今中国是一个宽容的国家,如今社会是一个容错率极高的社会,如今时代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并从而激励与会同学提升综合能力,成为复合型人才。

至此,刑事司法学院学生职业规划系列讲座圆满结束。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我院教师应邀出席第十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
下一条:刑事司法学院往届生档案领取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