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考研〔2023〕5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精神,经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初试准考证原件,提交加盖档案或人事管理公章的政审表(附件1)和本人亲笔签名的《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除以上材料外,各类考生须提供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纸质版)或学生证(原件,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复印件)。其中学生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原版及复印件)。其中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纸质版)。其中学历证书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4)专科生:专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阶段、纸质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阶段、纸质版)。其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退出现役证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考生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后归还本人的材料除外)按照上述顺序封装在档案袋中,于资格审查阶段统一提交。档案袋中材料提交后由学院留存,不再归还考生。
此外,考生还应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文档请务必按“资格审查+专业+姓名”命名),于3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ingsiyjs@163.com。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其中:
专业课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分值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考察。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英语能力测试分值为听力60分,口语40分,合计100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英语能力测试成绩×3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待录取。
(4)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待录取。
(6)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待录取。
(7)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8)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我校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待录取。
(9)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学院不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专业 |
地点 |
备注 |
3月31日 |
15:00-17:00 |
资格 审查 |
刑法学 诉讼法学 |
教学科研楼A508 |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复试 |
4月1日 |
8:00-10:00 |
专业课 笔试 |
刑法学 诉讼法学 |
教学科研楼302 |
复试期间考生应全程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备查 |
10:10-12:40 |
英语能 力测试 |
刑法学 |
教学科研楼A501 |
诉讼法学 |
教学科研楼A504 |
14:00-19:00 |
专业 面试 |
刑法学 |
教学科研楼A501 |
诉讼法学 |
教学科研楼A504 |
五、注意事项
(1)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科研楼A座5楼刑事司法学院
(2)联系方式:18503881167焦老师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