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我院刑法教研室在学院504会议室召开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专题研讨会,研讨会由刑法教研室主任陈璐副教授主持,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程政举教授、副院长张二军教授以及刑法教研室教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近年来社会生活领域出现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有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公共卫生等涉及公共、民生领域的基本安全、重大安全。论坛第一单元是由介绍人向各位参会教师汇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法的主要内容。首先,由黄辰博士对涉及“安全生产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修改内容进行介绍。
吕凤丽老师针对“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强化公共卫生刑法保障”以及其它修法内容进行介绍。
论坛第二单元是与会教师对本次修法的焦点问题进行研讨。程政举院长指出,本次刑法修改紧紧围绕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保障改革开放成果和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要求,更加注重统筹发挥好刑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引领推动作用。刑法教研室在本次修法过程中召开研讨会,将对教学、科研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张二军副院长指出,本次刑法修改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注重社会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对能够通过行政、民事责任和经济社会管理等手段有效解决的矛盾,不作为犯罪处理,防止内部矛盾激化,避免不必要的刑罚扩张。
郭书山主任指出,本次刑法修改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刑事处罚时间提前到来。但这样的法条设置是否会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适用上产生混乱需要进一步探讨。
梁利波博士指出,法律应该随着生活内容的改变而变化,生活推动刑法而不是事件推动,极端的事件影响可能很大,但并非生活常态。刑法应当关注常态而不是异态,否则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刑法应该谦抑而不应该扩张。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类对资源掌控力的加强,法律应该促进公众的幸福感和自由,而不是在陷阱密布的法律丛林里战战兢兢。像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等细微动作进入刑法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肥胖的刑法无法奔跑,多如牛毛的法条势必使人陷入待罪状态,人民生活的创造性和自由度将受到压缩。
李波副教授指出,本次修法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妨害传染病防治、非法基因编辑、侵害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侮辱诽谤英烈、暴力催收等突出问题给予了立法关照,可见我国刑法立法改革紧跟社会生活现实,既关照到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又关照到了一些全新的领域,刑法现代化进一步体现。
杜卫东老师指出,本次修法对一些行为的入罪略显仓促,比如高空抛物、以食用为目捕猎、收购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引进、释放外来物种等,这些行为的具体犯罪行为模式、类型还待进一步研究。
本次研讨会气氛热烈,不同的思想观点相互碰撞交流,引发了与会教师对我国刑法立法的再思考,开拓了学术视野,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