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晚7点,我院举办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研讨会。院长姜保忠,副院长侯东亮,刑法系主任陈璐、副主任吕凤丽,赵国军副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会议,研究生侯慧娟、来宇、杜静静、王馨琦、王晓艺、王剑、甘鹏、张清雯担任主讲人。
主持人豆晴晴首先介绍了企业合规制度的背景。在2020年初,最高检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罪的企业,给予重建合规计划的机会,激励企业合规整改,经过考察有效的,采取从宽的处理措施。
王晓艺对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进展进行总结,并对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基本案情进行梳理。她总结了刑事合规在本案中的实践经验,开启跨区域合规第三方机制“绿色通道”,确保合规计划“治标更治本”,动态衔接实现异地监管“客观有效”。
王剑通过对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研讨,分析了有关"挂案"清理相关问题。从何为“挂案”,出现“挂案”的原因,处理“挂案”应当把握的关键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同时,王剑讲解了企业合规整改制度的相关学说,以及准确把握企业管理风险诊断和相应补救措施,分享了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思路。
杜静静对第二批典型案例中”山东沂南县、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进行了探讨。针对此案,杜静静总结了企业合规在国内外的发展背景、发展动机,并提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张清雯提出,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为当地企业敲响了警钟。完善的合规体系是企业的生存底线,更能促使企业外部风险可知可控。同时,完备的合规体系能够证明企业对员工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从而有效的隔离、减轻甚至免除责任。最后,企业合规体系还能为企业带来信用红利。
针对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甘鹏首先从定罪角度区分了逃税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次从量刑角度,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数额、情节作为量刑标准,所以涉案金额准确性就尤其重要,即涉案金额包括进口关税税款总额和代征增值税的税款总额。最后,探讨了企业刑事合规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企业的事前合规,一方面可能影响对单位犯罪故意的评定,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合规持续、独立、有效地对犯罪进行预防和抵制。另一方面,企业在合规内容没有提及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企业违法性认识错误,可能作为酌情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企业的事后合规,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
结合海南省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馨琦剖析了S公司作为非试点地区启动企业合规的原因。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案件,翁某某作为S公司的厂长,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启动企业合规,S公司系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并且在申请企业合规后提交了合规整改承诺书,由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并经检察机关审查同意,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合规整改。检察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推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运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出具评估验收报告,检察机关就S公司是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及案发后合规整改评估情况举行公开听证会,最后综合考虑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该案对于非试点地区进行企业合规整改提供了积极的指导价值。
侯慧娟同学综合第一批、第二批典型案例整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归纳了典型案例中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适用罪名、合规方式、整改效果等规律,提炼了企业合规的实践展开规则,梳理了合规的发展方向。
来宇同学从企业视角出发总结了企业合规的内部驱动因素,罗列了企业失控风险,进行了企业合规成本的经济分析,提出了中小微企业的合规困境。
姜保忠院长在听完主讲人报告后,提出了几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一是企业合规制度关键是企业,对企业有管理权或者监督权的机关有很多,为什么实践中以检察院为主导?二是如何协调出罪和罪刑法定之间的关系?三是,为什么叫“企业合规”而不是“企业合法”?姜院长认为,企业合规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预防,与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契合。并谈到企业合规这个问题引起重视是有背景支撑,一方面,是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六稳”、“六保”的方针;另一方面,在国际上有“中兴通讯”、“华为”等事件;国内有“三鹿奶粉”、“薇娅逃税”等事件都和企业合规有关系。研究企业合规能不能把关口往前提,不使其出现上述问题,这是企业合规的重点。
侯东亮副院长表示涉案企业合规从宽制度发展到今天,其顶层设计上存在不足。比如,实践中的 “挂案”问题,如果有一套严丝合缝的衔接制度可能就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同时,应当深化有效合规的关注和研究。“有效”意味着“出罪”,检察官、法官是终身责任制,对于案件做出不起诉、程序出罪,其承担很大压力,有效合规的标准亟待明晰界定。未来已来,在涉案企业合规从宽制度呼之欲出之际,检察官主导模式的国际经验,面临合规中国化的问题。
赵国军认为,从宏观上看,国家治理层面不单单是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制度会从早期的少数试点到最后的全面推广,最终上升到立法层面。从经济上讲,在市场为主体的背景下,特别是商事主体,公司企业占1.23亿,个体工商户达到8千万,无论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合规问题。从法律上讲,企业最大的风险是刑事风险。企业合规制度涉及刑法、刑诉,还涉及行政法等其他方面,加之中国很多企业实际上是“人企一体”,人身依附性很强。
吕凤丽老师认为,合规中“规”的90%的工作量应该落在行政部门。程序法在推动企业合规的过程中承担着史无前例的压力,其压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行政方面的合规早在1998年就有审计方面的合规文件,1999年银行系统的合规,再到2001年、2003年一直到现在合规文件越来越密,但与法律层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行政上采取了比较自保的措施。其次,刑事合规不仅仅是程序上的问题,包括实体法都无法完全承担这个任务,它是一个刑事政策问题,既有一个政策的考量,还需调动很多社会因素在里面。为了更好的推行企业合规,就需要借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力量。